入会条件
申请加入商联会会员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一、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;与本领域相关的事业单位;
二、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,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三、个人会员须为本领域内的专家、学者;
四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五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六、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七、按期交纳会费。
入会程序
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二、由会员部审核、并对申请理事以上单位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建议;
三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四、由会长或会长授权发给会员证、理事以上单位颁发牌匾。
天津市商业联合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(本办法于2017年12月28日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)
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等部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[2017]1999号)及《天津市商业联合会章程》等规定,为保证天津市商业联合会(以下简称市商联会)工作的正常运转,同时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,本届理事会决定不再上调第四届理事会制定的会费标准。为加强会费管理、合理支出、服务会员,特制定如下标准和办法:
一、缴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
1.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0000元
2.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
3.理事单位每年会费2000元
4.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
二、会费缴纳的时限和办法
1.会费按年度缴纳,应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缴纳,市商联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天津市财政局专用收据。
2.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,可向市商联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秘书长办公研究同意后,给予缓交或减免。
3.按本会章程规定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,经理事会确认,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,予以除名。
4.会员会费交至市商联会财务部
户 名:天津市商业联合会
开户行: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滨江支行
账 号:1200 6604 0010 1410 63920
三、会费的主要用途
1.用于编辑和印发《天津商业》刊物,和邮寄费、通讯费用及市商联会网站的维护;
2.用于开展行业、企业热点、难点、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;
3.用于开展行业、企业的交流、合作等活动;
4.用于举办大型商务活动,为会员开拓市场、搭建交流平台等服务;
5.用于市商联会的日常开支,如差旅费及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等;
6.用于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活动经费、补贴开支;
7.根据会员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开支。
入会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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